在短视频与直播电商深度融合的当下,快手AI数字人直播软件凭借其“无人值守”“24小时不间断”的特性,成为众多商家降低运营成本、扩大时段覆盖的利器。然而,当技术红利遇上法律边界,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:快手AI数字人直播带货能否使用明星声音?版权合规的红线究竟在哪里?
一、明星声音的法律属性:独立人格权受保护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23条,自然人的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规则,属于独立人格权。这意味着,明星声音并非“可随意使用的公共资源”,而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私权。司法实践中,北京互联网法院在“李某某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”中明确:AI合成声音只要具备可识别性(即公众能通过音色、语调、发音风格等特征将声音与特定明星建立对应关系),即落入权利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,未经授权使用即构成侵权。
这一判定标准与“可识别性”核心要件高度一致:即使AI合成声音与原声不完全一致,只要普通公众能识别出关联性,就满足侵权认定条件。例如,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声音被克隆用于推销土鸡蛋,即使未直接提及姓名,仍因声音的可识别性被认定为侵权。
二、快手AI数字人直播带货的侵权风险点
1. 未经授权的明星声音使用
商家若直接使用明星声音训练AI模型,或通过AI生成仿明星声音用于带货口播,无论是否标注“AI合成”“非商用”,均构成侵权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例显示,某商家因使用AI合成的教育领域名人声音推销图书,被判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,委托推广的“达人”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。
2. 数据训练的合规风险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,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需取得被编辑个人(如明星)的单独同意,方可使用其声音数据进行训练。若商家自行采集明星公开采访、影视片段等素材训练AI,即使未直接商用,仍因未获授权构成侵权。
3. 虚假宣传与消费者权益侵害
若AI数字人直播中未明确标注“虚拟主播”,消费者可能因误认明星本人代言而购买商品,构成欺诈。此外,若AI生成内容违反《广告法》(如夸大功效、使用绝对化用语),商家还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。
三、版权合规的实操建议:从授权到标识的全链条管理
1. 取得明星本人书面授权
- 授权范围需明确约定使用场景(如直播带货)、期限、用途(如口播配音),避免概括性授权或默认勾选条款。
- 若涉及未成年人明星,需同时取得监护人同意。
- 仅获得录音制品著作权授权不等于获得声音AI化使用授权,二者需独立授权。
2. 全程标注“AI生成”标识
- 根据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需在直播画面中添加显式标识(如“AI生成”“虚拟主播”),并在元数据中嵌入隐式标识,避免公众混淆。
- 快手平台已上线AI内容标识功能,商家需确保标识不可篡改、不易隐藏,否则可能面临限流、封号等处罚。
3. 建立内容审核机制
- 对AI生成的背景音乐、文案脚本、商品介绍进行合规审查,避免使用未授权的版权素材或虚假宣传内容。
- 定期更新直播脚本,结合数据分析优化投放策略,避免内容同质化导致“低质内容”判定。

4. 选择合规技术工具
- 优先使用支持本地化部署的AI工具(如立得客登登AI),确保声音、形象数据不上传云端,从源头规避隐私泄露与未授权使用风险。
- 避免使用免费AI软件生成虚拟人像,此类工具可能因缺乏合规设计而规避平台监测。
四、行业趋势:技术中立不等于责任豁免
随着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规则落地,AI数字人直播的监管将愈发严格。平台方(如快手、抖音)已通过“实名注册”“真人驱动实时互动”等规则限制完全AI驱动型数字人,并要求商家对推广内容承担法定审查义务。
技术本身是中立的,但技术应用必须严守法律边界。 商家若想在快手AI数字人直播带货中实现“低成本、零风险、高转化”,需从授权获取、标识标注、内容审核到工具选择全链条合规,避免因侵权纠纷导致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
在流量与合规的博弈中,唯有尊重人格权益、恪守法律红线,才能让AI技术真正成为直播电商的“增效器”,而非“定时炸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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